(一)科研管理

1.貫徹執行國家有關科技工作的方針、政策和法規。

2.負責組織編制、實施全院科研發展規劃及年度科研計劃。

3.負責組織校内外各級各類科研課題的申報、評審工作;督查各類科研項目的進展,根據課題立項部門要求開展結題驗收等工作。

4.負責各級各類科研項目的計劃實施、檢查評估等工作。

5.指導各系部開展應用科研,組織全人教育等研究。

6.負責全院各類橫向課題項目合同的審查簽訂、登記和管理工作。

7.負責一年一度全院教職員工科研工作量的彙總、統計、認定等工作。

8.負責學院學術委員會日常工作。

9.負責制定、完善和落實有關科研管理規章制度。

10.定期組織科研方法培訓。定期組織大腦風暴會,刺激和發掘教師思維新的、較高層次和水平的科研課題。舉辦各類教科研講座與經驗分享活動,提升教師科研水平。

11.管理好科研經費使用,及時反饋,嚴格審批程序,規範報銷合理性。

 

(二)教師教學發展與教學督導

1.搭建交流平台

(1)在校網裡建設平台,有效學習及分享平台,使在校内外調研得到的資料可  

     以有效地供學院教師分享和學習。

(2)訂立有效機制,推動平台被經常使用。

2.培訓與提升

(1)定期舉辦現代教學法的培訓和優秀創新案例分享會。

(2)定期舉辦美好課堂評比。

(3)定期組織專題培訓與分享會。

3.服務與推廣

(1)為教師、教輔人員提供多樣化的教學咨詢指導服務。

(2)通過組織教師開展教學公開課和示範課等方式,深入開展教師教學經驗交流等活動,推廣教學改革創新成果。

4.教學督導

(1)督促檢查:針對教與學雙方和教學全過程,對整個教學實踐活動進行監督、檢查。檢視學院教師教學計劃、教案、教材等,關注學生學習成效,特别是加強對學生作業、考試等環節的檢查。

(2)橋梁溝通:發揮對教學管理和教師教學的反饋督促和溝通協調作用。

(3)評價指導:以促進教學質量提高為目标,以教學信息收集為手段,發揮對教學管理和教師教學的診斷評價作用、為教師和教學管理人員提供真誠而有效的幫助,促使巡視對象提高業務水平,提升教學能力。

(4)咨詢參謀:教學管理系統中的參謀機構,及時客觀地向學校教學行政管理部門及教學雙方反饋教學現狀、問題、質量等教學工作信息,發揮咨詢指導作用和推廣經驗作用,并提出改進教學工作的建議。

(5)全面加強現代教學法的應用,深化課堂革命2.0版,不斷提升教師教學能力與水平。

(6)做好各教學環節的檢查與評價工作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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